(一)新辦的申請條件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依法經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大型及以上飯店、學校和托幼機構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食堂、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從事團體膳食外賣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4.具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6.產生餐廚廢棄油脂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安裝符合要求的油水分離器;
7.各類飯店、飲品店(包括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具有保證公共場所衛生的規章制度,保持就餐場所的空氣流通,衛生間具有獨立排風系統,符合公共場所衛生要求;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新辦申請材料清單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原件
2.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尚未取得的為主管部門同意設立文件)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原件
4.食品安全規章制度目錄復印件
5.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復印件
6.產生餐廚廢棄油脂的餐飲服務經營者和從事現制現售的食品銷售經營者的餐廚廢棄食用油脂管理制度復印件
7.各類飯店、飲品店(包括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保證公共場所衛生的規章制度復印件
8.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應提交的材料復印件
9.申請銷售散裝熟食應提交的材料復印件
10.委托代理人資格證原件